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广安市前锋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江志刚 2021年12月26日)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21-12-03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26日

在广安市前锋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江志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五年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围绕区委“12355”工作思路,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为前锋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检察智慧和力量。五年来,区检察院“四大检察”1“十大业务”2协调发展,共办理各类案件1705件,获得各级表彰表扬109人次,检察工作迈入全市检察机关一流方阵。

一、围绕发展大局,检察服务助力全面小康更加有为

在打好“三大攻坚战”中贡献力量。致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贯彻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3,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等犯罪6人。致力保障脱贫攻坚。办理扶贫领域犯罪案件2件2人,办理赡养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件。检察干警与8个贫困村167户贫困户“1+N”结对,进村入户5800余人次,协调200余万元帮助联系村发展产业改善民生。区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表扬为“贫困县摘帽先进集体”,1名干警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优秀第一书记”。致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捕10人、起诉34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7件。通过检察监督推动全区8个农村污水处理站恢复正常运转。积极引入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督促7名非法捕捞人员向渠江增殖放流鱼苗3.2万尾。

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中主动担当。坚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并重。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起诉合同诈骗、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犯罪22人,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依法起诉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商标标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16人。2018年会同区工商联制定出台《前锋区非公有制经济普法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送法进企业等活动47次,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抗击疫情和经济恢复中助力护航。坚持疫情防控与履行检察职责两不误,检力下沉一线积极参与联防联控400余人次,发放疫情防控宣传资料1800余份。积极开展活禽市场食品安全专项监督行动,发出3件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农贸市场活禽宰杀卫生安全管理,助力疫情防控。积极推行非接触办案模式,充分运用互联网视频通讯系统,开展远程提讯、会见、出庭、刑罚执行监督等35件次,确保检察办案有序推进。积极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20余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二、融入市域治理,检察履职维护社会安定更加有力

有力推动平安前锋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公共安全,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07人。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专项斗争期间共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犯罪3件29人,依法认定恶势力犯罪并提起公诉2件11人,引导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涉恶财产和违法所得305万元。坚决打好禁毒人民战,批捕制造、贩卖毒品等涉毒犯罪71人、起诉93人。严厉惩治电信网络犯罪,批捕网络赌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泄露个人信息和网络诈骗等犯罪147人、起诉222人。办理陈某某等45人跨国开设网络赌场案,引导侦查机关追回赃款270余万元。依法惩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批捕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犯罪62人、起诉106人。

务实推进法治前锋建设。扎实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委、法院衔接形成反腐败合力,五年来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5件17人,逮捕11人、起诉29人。2020年与区监委会签《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流程。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21条,公安机关立案28件28人,提起公诉17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检调对接”4,五年来促成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80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精准助力和谐前锋建设。扎实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五年来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77件次,主动邀请律师参与化解纠纷、监督办案24件,检察长带头办理“骨头案”17件,实现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积极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向24名救助对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2.9万元。办理夏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为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帮助其渡过难关、恢复学业。

三、坚守公平正义,检察监督彰显司法公信更加有效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对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用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五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63件852人、审查起诉案件763件1253人,批捕532人、起诉951人。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313件615人,制度适用率81.2%。持续优化刑事“案-件比”5,制定《刑事案件延期和退查管理办法》《说理式补证文书样本》,减少讼累提升办案质效,“案-件比”从2019年的1︰2.32持续下降为1︰1.22。依法开展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8件、撤案24件,纠正漏捕25人、漏诉22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8份,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7件。2019年与区法院会签《财产刑执行监督暂行办法》获得省检察院肯定并全省推广。

民事检察更为精准。加强精准监督、类案监督,五年来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生效裁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6件,提出检察建议54件。依法办理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苏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检察监督案,帮助苏某某及时获得民事赔偿3万余元。贯彻落实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6,深化对妨害公正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的专项监督,协助市检察院办理案件1件。审慎办理不支持监督申请3件,做到息诉罢访服判。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维权34件,帮助139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58万余元。办理的唐某某、潘某某等75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持续强化行政诉讼监督,五年来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生效裁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0件。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1年与区法院、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意见(试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3件。办理的李某某与区医保局社会保障行政给付检察监督案,促成双方当事人以及第三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充分发挥全市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优势,在全市行政审判中心设立行政检察监督“检察官联络室”,及时梳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并向其他县(区、市)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132件,为全市国土资源领域非诉行政执行监督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9件,建议采纳率100%,有效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结合“公益下乡”7,开展整治城镇垃圾、水生态保护、国有土地出让金追缴等专项监督行动,督促有关行政机关追收国有土地出让金2554万元,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与区自规局、区生态环境局等联合制定《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选聘10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有效提升办案质效。

四、回应群众关切,检察为民增进民生福祉更加可感

倾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严惩性侵、拐卖、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五年来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9件30人、审查起诉案件19件30人,批捕28人、起诉29人。封存16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未成年人诉前非羁押率达60%。着力打造“三个一百”8未检品牌,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进基地等活动70场次,受益师生、家长等9000余人次,2019年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被评为“省级法治教育示范基地”。落实“一人一档、一案一策”未成年人跟踪帮教制度,对20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2020年牵头成立前锋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汇聚17家区级部门力量联动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

用心解决群众困扰改善民生。紧盯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保障群众“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窨井盖安全隐患、渠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监督,督促相关部门整改问题21个。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针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推动该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监管活动,有效保障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督促相关单位清运固体废物、生活垃圾30余吨,收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63万余元。

细心规范检察听证9传递检察温度。以“如我在诉”的境界和“求极致”的精神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制定出台《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程序规程(试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被最高检通报表扬。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等参与各类案件公开听证44件,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探索“听证+监督+普法”听证新模式,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旁听拟对李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听证会,税务人员现场普法,受到各方好评。

五、夯实发展基础,检察建设助推检察履职更加高效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在检察履职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领悟力和执行力,定期向区委报告检察重点工作、重大事项,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全方面。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构建宣传矩阵,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通过“双报到”“先锋讲堂”和志愿服务等活动,积极创建“检察五心·人民放心”党建品牌,以党建带队建。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和刮骨疗毒的勇气锻造检察铁军。

坚持以队伍建设为动力。有序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利完成三类人员分类改革、“两反”人员转隶、内设机构改革,制定《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工作实施办法》《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制度。用心抓好队伍建设,推荐任命2名年轻党组成员配强班子,选拔任用10名“80、90后”业务骨干充实中层干部队伍。2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1名干警先后获得“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和“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能手”称号。

坚持以阵地建设为基础。围绕基层检察机关建设目标要求,完善基础设施、强化科技装备、优化智慧检务、加强检察技术工作。2019年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投入使用,全市检察机关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正式开放,顺利完成检察专网、远程提讯、分级保护等建设和未检“一站式”办案区、12309检察服务大厅、数字档案室、智慧检务平台等改造升级,办公办案条件极大改善,检务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坚持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50人次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政协通报工作20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案件听证,共同化解矛盾纠纷7件。系统梳理、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议报告、调研视察时提出的148条意见建议,高效办结、及时反馈议案提案;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群众代表等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147人次。依托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7条,公开法律文书628份,公开率为100%。运用“两微一端”等平台发布检察信息2028条,使检察工作更亲民,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回顾五年的工作,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前锋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坚强领导、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区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协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社会各界热心关怀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理念还需持续更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与新时代检察事业的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专业型、复合型检察人才梯队培养有待进一步加强。接下来,我们将紧盯问题不放,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检察工作打算

未来五年,是前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也是区检察院夯实基础、深化发展的关键期。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围绕区委“1234”工作思路,积极响应“二次创业”行动号召,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高度的检察自觉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为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前锋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服务保障。

一、进一步突出政治自觉,在高站位服务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新作为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主动向区委请示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改革等事项,严格落实区委工作部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把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为一体,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找准检察服务大局的着力点,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四大战略”,主动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强与西南大学法学院深度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应救尽救”用好司法救助制度,落实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机制。

二、进一步突出法治自觉,在高水平参与社会治理上取得新突破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综合运用打击、保护、预防、监督、服务等手段,助推平安前锋、法治前锋建设,提升市域社会治理能效。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惩、高压态势,深入打击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更加关注群众身边事,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努力实现“三个效果”10有机统一;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实现领导带头接访包案常态化。

三、进一步突出检察自觉,在高标准推进法律监督上实现新提升

全面推进“四大检察”,打造优质检察产品,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和法治服务水平。深化刑事“案-件比”风险防控机制,切实保障当事人刑事诉讼权利;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双向衔接,共同推进执法司法公正;加强法检衔接,探索建立民事执行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衔接机制;坚持抓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解决人民群众关心事;探索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依托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平台、未检“一站式”办案场所,不断丰富“三个一百”活动载体、深化“一人一档、一案一策”帮教内涵、提升未检办案质效;盯紧公益损害突出问题,规范拓展办案范围,积极稳妥办理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和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让“公益下乡”惠及群众更广。

四、进一步突出发展自觉,在高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上迈出新步伐

持续加强检察管理现代化和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智慧检务创新平台、视频云平台、融媒体平台等建设,提升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健全案件管理机制,优化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不断深化队伍专业化建设,细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注重先锋模范引领,激发干事创业热情;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持续抓好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强化司法办案廉洁风险防控,确保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新时代催人奋进,新征程任重道远。各位代表,区检察院将不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以客观公正的专业品质、追求极致的专业精神和力求过硬的专业能力,以崭新的奋斗姿态、扎实的检察履职、更高的检察效能奋起“二次创业”,为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前锋作出更大的贡献!

名词解释

1.“四大检察”:指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2.“十大业务”:指检察机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三号检察建议”:指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4.“检调对接”:指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刑事检察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化解矛盾纠纷。

5.“案-件比”:“案”,即发生在当事人身上的具体案件;“件”,即进入司法程序后由各办案机关根据各环节流转情况统计的“件”。当事人发生一“案”,经过办案机关受理、延期、退查、复议等若干诉讼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件”。“案-件比”即是“案”与“件”的比值。“案-件比”比值越小,司法资源耗费越少,当事人讼累越轻。

6.“五号检察建议”: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强化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对全国虚假诉讼监督情况进行调研,认真剖析案件数据,针对人民法院防范与制裁虚假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检察建议。

7.“公益下乡”:指区检察院围绕“三农”工作,从生态环保、食药安全等领域着手,深入农村发现线索、调查取证,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履职,共同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系列工作。

8.“三个一百”:指区检察院为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和预防工作而积极开展的“百场普法进基地、百场送法进校园、百名青少年共追梦”活动。

9.检察听证:指检察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开展检察听证,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促公信的重要举措。

10.“三个效果”:指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