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区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围绕区委“12355”工作思路和市检察院“能力提升年”的部署,坚持疫情防控与履行检察职责两不误,实现检察业务与队伍成长双进步。各项检察业务跨越发展,在全市检察系统综合绩效考核中成功挺进第一方阵。
一、聚焦中心大局,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疫情防控。围绕区委区政府防控工作部署,区检察院迅速落实、主动服务,组织检察人员赴联系镇、村(社区)一线,参与疫情排查、防控宣传和卡点值守等工作,努力保障群众健康安全。通过线上接访、远程讯问、远程出庭等“非接触”方式,确保检察办案有序推进。走访对口联系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率先组织全院干警捐款,为抗击疫情作出了积极努力。
多措并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区委实施产业城市发展战略抓好“八件事”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意见》,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理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14件48人、起诉39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件、公安机关立案4件。与区工商联协作,建立检察官“一对一”联系企业机制,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实现预防在先、服务在前。
助力更高水平平安前锋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公共安全,起诉危害公共安全和邪教组织犯罪19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始终彰显政治责任和检察担当,三年专项斗争期间共受理审查起诉涉恶势力犯罪4件32人,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原则,依法认定恶势力犯罪并提起公诉2件11人,在全市率先完成涉黑恶案件全部清结。严厉惩治电信网络犯罪,批捕网络赌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泄露个人信息和网络诈骗等犯罪81人、起诉85人。依法惩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批捕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犯罪13人、起诉7人。坚决打好禁毒人民战争,批捕制造、贩卖毒品等涉毒犯罪5人、起诉12人,推动禁毒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精准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切实抓好最高检关于金融犯罪、涉众型犯罪的“三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等犯罪6人。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为44户贫困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难题,帮助贫困村发展致富项目9个,联系帮扶的5个贫困村、123户贫困户顺利通过脱贫验收,区检察院3名第一书记均被区委区政府评为“优秀第一书记”。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1人、起诉14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件3人,切实助力建设美丽前锋。
二、聚焦司法为民,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求极致做优刑事检察。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1件214人、审查起诉案件142件283人,坚持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批捕141人、起诉202人。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114件243人,制度适用率90%。持续提升办案质效,减少不必要的办案环节,刑事“案-件比”1从2019年的1:2.32优化到1:1.24,居全市前列。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4件、撤案7件;纠正漏捕、漏诉各5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5件,发出的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均获采纳。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针对相关工作疏漏和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督促主管部门加强管理。
求精准做强民事检察。着力加强民事审判程序、生效裁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办理案件19件。努力畅通民事主体司法救济渠道,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支持起诉10件,帮助追回欠薪89万余元。健全以“精准化”为导向的民事诉讼监督机制,探索在监督中和解,办理的某财产保险公司与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解案,帮助受害人及时获得民事赔偿3万余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转发。加强虚假诉讼监督,积极向上争取指导支持,协助市检察院办理1起虚假诉讼案件。
谋多元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全市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优势,持续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案件12件。在区法院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下,“两院”会签工作机制,在全市行政审判中心设立行政检察监督“检察官联络室”,共同提升行政诉讼质效。把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作为破解行政检察作用发挥难的重要抓手,全年共摸排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线索132件,移送相关区县立案监督17件。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1件行政争议案件。
强实效化解矛盾纠纷。扎实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群众信访34人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达100%。院领导带头办疑难复杂和久拖不决的“钉子案”“骨头案”,检察长(副检察长)全年接待群众来访13人次,直接包案8件,主持公开听证4件,检察环节信访积案清零。从物质救助和心理治疗两方面着手,用心用情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决定给予国家司法救助7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7万元;在区妇联的支持下,逐步实现性侵案件被害人心理干预全覆盖。
三、聚焦特色亮点,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着力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品牌。主动向区委汇报未检工作,区委常委会深入研究、布置任务、提供保障,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文件,成立前锋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领导小组,16家区级部门配合支持,前锋辖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初具雏形。位于区检察院的广安市检察机关“追梦乐园”2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与阿坝州检察机关“格桑梅朵”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成功“牵手”并签订合作协议,实现资源在线共享。建设“一站式”办案区,全面落实“一人一档、一案一策”未成年人跟踪帮教制度,帮助5名涉案未成年人重返校园或回归社会。通过“三个一百”活动3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开展“依法治区·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12场次,受益师生2000余人次。组织全市各区县青少年赴法治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及迎接调研考察30余场次、500余人。2020年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获广安市“青年文明号”称号,1名干警被评为广安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工作者”。
依法协力推进反腐败斗争。着力强化办案规范、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与区监委联合出台《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细则》,制作《说理式补证文书》,在提前介入和补充调查环节说清“补什么”“为何补”“怎样补”,获得监委支持,共同提升办案质效。全年提前介入并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10人,已起诉6人。成功办理省、市逐级交办的简阳市农商银行原董事长杨某职务犯罪案,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在市检察院统筹指挥下依法行使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权,对3件司法人员渎职线索开展前期调查核实。
持续打造公益诉讼特色。持续开展“公益下乡”4活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协助市检察院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11人。与区法院密切配合,办理全区首例“两长”同庭履职的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与区河长办联合开展水生态保护专项监督整治行动,对全区5个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安全和环境污染开展监督。探索建立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机制,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联合印发《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选聘10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担任检察官助理,参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件,办案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根据上级部署,扎实开展国土、残保等领域专项监督活动,行政机关积极配合,收回国有土地出让违约金209万余元、收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63万余元、追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4万余元、清理违规租赁公租房7户,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四、聚焦接受监督,提升规范行权能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观指导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协助市检察院走访辖区内省市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建议。2020年就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评议满意率100%。用好检察工作信息推送平台,持续向人大代表报告检察工作情况,根据代表意见、建议及时加以改进,让检察工作更加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认真倾听政协委员的意见,积极办理提案并及时答复。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加“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等检务公开活动7次,参加案件公开听证5件。及时通报重点工作,真诚接受政协委员走进检察院、走近检察官、监督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新媒体建设,接受舆论监督,运用“两微一端”等平台发布检察信息503条,公开法律文书126份。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5件。邀请律师参与化解纠纷、监督办案4件,办理阻碍律师行使刑事诉讼权利案1件,真诚尊重、切实维护律师依法执业。
五、聚焦自身建设,提升克难攻坚能力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区委和市检察院报告重大事项10件次。坚持党建引领,常态化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作的主题教育微视频被最高检转发,并获第五届广安法治微视频大赛“最佳微视频奖”。常态化开展意识形态教育检查,用心讲好检察故事,展示前锋新貌,23条新媒体作品获中、省、市级平台转发。把学习贯彻民法典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持续深化人才强检。优化班子结构,新提拔任命1名“90后”党组成员。大力选拔任用年轻干部,包括两名第一书记在内的3名“85后”“90后”被新提拔任命中层干部。多岗位学习提能,上挂、交流锻炼5人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遴选初任检察官1名,选升三级高级检察官2名。用好用活最高检建立的“检答网”,及时咨询解决疑难问题。加强岗位练兵,与华蓥市、广安区检察院联合组织公诉人辩论赛,激发比学赶超热情。积极参加业务竞赛,1名干警荣获“全省案件管理业务竞赛标兵”称号。
持之以恒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廉政风险点52个,紧盯高风险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深入推进检务督察工作,定期、不定期对各项工作开展督察18次,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5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工作,记录报告有关事项7件。严格落实会前学规、学纪、学法,加强正反两面教育,确保全体干警守底线、知红线、不逾矩、做表率。
统筹开展智慧检务建设。升级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为群众提供智能化检察服务。完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方便群众及时反映诉求,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扎实推进“一体化”网络建设落地落实,实现法律监督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范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确保档案管理智能、安全、可靠。
回首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的每一点进步都得益于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得益于区纪委监委、区法院配合与制约,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加强。二是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行政检察、民事检察仍是明显短板。三是部分干警还不完全适应新时代赋予的新任务,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我们将更加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更高水平的监督办案服务保障前锋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围绕中心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区委工作大局,奋起“二次创业”,助力推进美丽繁荣和谐前锋建设。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与西南大学开展检校合作。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依法、及时办理破坏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继续发挥前锋区民营企业普法基地和联络检察官作用,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是围绕强化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均衡发展。正确把握《民法典》实施对检察工作整体带来的深刻影响,将民法原则、《民法典》精神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从落实主导责任为核心做优刑事检察,探索刑事“案-件比”风险防控机制,切实保障当事人刑事诉讼权利。以精准监督为导向做强民事检察,探索建立多元化案件线索发现机制,解决监督线索发现难的问题。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做实行政检察,依托“检察官联络室”,探索建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协调机制。以公益保护为使命做好公益诉讼,深耕细作法定领域,审慎拓展办案范围,多方协同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三是围绕时代要求,打造特色亮点工作。深入推进前锋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作用,为市域社会现代化试点城市创建增添亮点。结合乡村振兴等工作部署,探索建立“公益下乡”常态化办案机制,发挥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办案优势,切实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力做好全市检察机关公开听证试点工作,坚持“应听尽听”原则,建立公开听证程序规范,认真倾听和解答当事人疑惑,让群众既知道检察决定“是什么”,又知道“为什么”,促进矛盾化解,提升司法公信。
四是围绕提能增效,推动高素质队伍建设。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狠抓理想信念、思想作风教育,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坚持以党建促队建,探索机关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新模式,打造具有检察特色的党建工作品牌。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头作用,通过一线办案,及时发现、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持续深化队伍专业化建设,细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进一步激发队伍干事创业热情。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区检察院将不忘初心、勇担使命、知重负重、迎难而上,以兢兢业业的检察履职服务全区“二次创业”,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业绩庆祝党的百年华诞!
名词解释
1.“案-件比”:这是最高检提出的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指当事人发生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件”越少,反映经历诉讼环节越少,当事人感受越好。
2.“追梦乐园”:指区检察院按照市检察院部署,根据前锋工作实际,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打造的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法治教育、进行跟踪帮教、引导未成年人勇于追梦等功能于一体的专门工作场所。
3.“三个一百”活动:指区检察院为认真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和预防工作而积极开展的“百场普法进基地、百场送法进校园、百名青少年共追梦”活动。
4.“公益下乡”:指区检察院围绕“三农”工作,从生态环保、食药安全等领域着手,深入农村发现线索、调查取证,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履职,共同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系列工作。
5.“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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