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17日
在广安市前锋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江志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大局,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检察保障,检察工作位居全市第一方阵。区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
一、服务大局,以更高的自觉助力前锋高质量发展
聚焦三大攻坚战显检察担当。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全面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1,办理涉案金额达5.3亿元的杨某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等案。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选派2名优秀干警担任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走访脱贫户1200余人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8个,高质量完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迎检工作,1名干警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优秀第一书记”。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督促责任部门整治大气污染问题3个,清除违法堆放固体废物20余吨,整改污水处理问题11个,推动8个农村污水处理站恢复正常运转。
推进平安前锋建设展检察力量。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公共安全,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4人。严厉惩治电信网络犯罪,起诉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侵犯个人信息等犯罪89人。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格落实“一案三查”2、打财断血等机制,起诉祝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13人,协同追缴涉黑恶财产300万元,向邻水县纪委监委移送违纪违法线索16条。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批捕5人,起诉5人。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起诉职务犯罪1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600余万元。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献检察智慧。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起诉合同诈骗、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犯罪15人。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依法办理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4件,严格落实检察官与企业“一对一”联络制度,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帮助。主动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司法需求,与西南大学签署《共建合作协议》,挂牌设立“西南大学法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为前锋区法治建设引进“智囊团”和“人才库”。
二、聚焦主责,以更大的决心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做优刑事检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57件,其中,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9人,起诉271人,对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28人、不起诉71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件、撤案6件,追加逮捕7人、追加起诉7人,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监督纠正刑事诉讼活动违法12件。大力开展刑事执行排查和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办理社区矫正、财产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执行监督案件10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149件,适用率85.7%。探索的刑事“案-件比”3风险防控机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获高票通过。与区公安分局联合设立全省首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立协作配合、监督制约、信息共享等机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为重大敏感刑事案件提供指导意见15条,切实保障和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做强民事检察。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生效裁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5件,提出检察建议20件,终结审查4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主动对接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人社局等部门,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难题,支持农民工起诉11件,帮助追回劳动报酬6万余元。办理的刘某某、胡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和解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生效裁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5件。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区法院、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意见(试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件。办理的李某某与区医保局社会保障行政给付检察监督案,促成双方当事人以及第三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办理公益诉讼“4+5”4案件4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件,建议采纳率、跟进监督率均为100%,有效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强化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提起诉讼、诉前磋商等方式,办理破坏野生动物和林业资源违法案件4件,向个人索赔惩罚性赔偿金3万元,让违法者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扎实开展行政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费用减免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避免近百万元国有资产流失。
三、司法为民,以更实的作为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用心回应群众关切。用心用情关切民生民利,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开展窨井盖安全隐患专项监督,督促相关部门更换31处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盖,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持续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发现过期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问题3个,联合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到位,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开展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公益保护专项行动,督促7名非法捕捞人员向渠江增殖放流鱼苗3.2万尾。
倾心呵护祖国未来。“三个一百”5活动走深走实,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进基地等活动20场次,受益师生、家长等2000余人次。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成效初显,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教科体局开展“集中清查解聘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教职员工”“校园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有效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升级改造“一站式”办案区,全面落实“一人一档、一案一策”未成年人跟踪帮教制度,帮助7名涉案未成年人重返校园或回归社会。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得到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协领导肯定。
耐心解决群众诉求。扎实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3件次,7日内程序回复率及3月内办理结果答复率均达100%。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为7名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6.6万元。制定出台《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程序规程》,积极推进听证室建设,促进听证工作规范化、常态化。2021年组织听证案件40件,邀请听证员122人次,听证工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
四、夯基固本,以更强的担当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坚持和维护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办案全过程和各方面,及时向区委报告检察重点工作、重大事项。持续推动党建引领检察业务工作,积极打造“检察‘五心’·人民放心”6党建品牌。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务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举办庆祝建党100周年暨“与伟大的党同命运共成长”系列活动,《守好“红色根脉”,不负小平嘱托》等两部原创视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川观新闻等媒体转发,《汇聚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在实践中彰显检察担当》等13篇信息被检察日报、四川法治报等权威媒体刊载。
刀刃向内治顽疾。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坚持“五个过硬”、突出“四项任务”、聚焦“三个环节”,查找并整改六大顽瘴痼疾问题49个,建立、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22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7,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2021年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21件。认真接受政法系统队伍建设专项巡查,抓实巡查组反馈意见整改,从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办案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通过教育整顿,前锋检察队伍政治思想、纪律作风、精神面貌得到新提升。
淬炼本领强素能。扎实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将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和公务员考核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激发检察干警干事创业内生动力。着力抓好队伍建设,先后选派5名优秀干警到上级机关跟班学习,1名检察干警被省委政法委通报表扬。充分发挥榜样力量,举办“先锋讲堂”10期,通过领导干部讲党课、业务骨干讲业务、借调人员分享经验等方式,提升检察干警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努力把检察干警培养成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行家里手。2021年,区检察院干警获得“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能手”“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广安新青年”“广安市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
接受监督转作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0余人次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政协通报工作4次。系统梳理、高效办结、认真落实、及时反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议报告、调研视察时提出的28条意见建议。深入开展检务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380条,公开法律文书186份,举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9次,发布检察信息489条,以更加主动、坦诚的姿态接受社会监督。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检察工作每一点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办案理念亟需进一步转变,部分检察干警仍然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问题。二是对标先进,在打造具有前锋辨识度和影响力的检察品牌上还有差距。三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还有薄弱环节。我们将紧盯问题不放、着力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拥护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围绕区委“1234”工作思路,奋起“二次创业”,以高度的检察自觉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前锋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讲政治顾大局,提供高质量检察服务
坚持以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区委工作部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聚焦前锋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化与西南大学检校合作。深入打击整治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等影响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违法犯罪;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严惩“保护伞”。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全面提升办案质效。继续发挥前锋区民营企业普法基地和联络检察官作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巩固拓展国家司法救助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推动“检察为民办实事”走深走实,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守公平促正义,强化高质量法律监督
全面推进“四大检察”,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措施、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刚性。持续优化刑事检察,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效能,切实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建立健全对财产刑、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的日常监督机制。不断强化民事检察,坚持精准监督理念,聚焦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完善多元化案件线索发现机制,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加强民事矛盾化解的力度,着力解决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难题。用心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利用前锋区行政诉讼集中管辖优势,依托“检察官联络室”,持续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深入推进行政检察非诉执行监督,完善新时代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切实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聚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反映出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问题,探索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三、育亮点创品牌,打造高质量检察产品
全力打造未成年人检察、行政检察两张“名片”,不断提升前锋检察影响力。充分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平台的作用,持续开展“三个一百”活动,会同区教科体局组成课题组,不断优化法治教育课程,编撰配套《青少年法律通识读本》,组织法治教育课教师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检察官进校园授课,推动法治教育从碎片化到系统化转变。进一步完善“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为延伸”的行政检察监督新格局,提升行政检察监督科学性和合理性。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强化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协同,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探索行政检察案件听证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提升行政检察监督公信力;发挥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的专业化优势,强化与区法院、区司法局等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切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案结事了政和。
四、强本领提质效,锻造高质量检察队伍
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实践活动,聚焦抓实“案件质效提升年”,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推动检察履职能力水平大提升。强化“人才强检”建设,用活“先锋讲堂”、用足检校协作、用好专业培训,加大骨干型、专家型人才培养力度。深化“检察‘五心’•人民放心”党建品牌建设,注重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三个规定”7,强化检务督察,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春风浩荡启新程,策马扬鞭勇奋进。区检察院将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与大局同向、与发展同频、与人民同心,以求极致的精神忠诚履职、守正创新、笃定实干,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前锋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用语解释
1.“三号检察建议”:指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2.“一案三查”:指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3.“案-件比”:“案”,即发生在当事人身上的具体案件;“件”,即进入司法程序后由各办案机关根据各环节流转情况统计的“件”。当事人发生一“案”,经过办案机关受理、延期、退查、复议等若干诉讼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件”。“案-件比”即是“案”与“件”的比值。“案-件比”比值越小,司法资源耗费越少,当事人讼累越轻。
4.公益诉讼“4+5”:202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四部法律先后正式实施。这四部法律分别专门设立了公益诉讼条款,明确将未成年人保护、军人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新增的四大领域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五大领域共同构成检察公益诉讼九大法定领域。
5.“三个一百”:指区检察院为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和预防工作而积极开展的“百场普法进基地、百场送法进校园、百名青少年共追梦”活动。
6.“检察‘五心’•人民放心”:指区检察院主动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创建“检察‘五心’•人民放心”机关党建品牌,实现机关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五心”即“恒心创业、用心学习、精心育苗、贴心服务、齐心攻坚”。
7. “三个规定”: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局、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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