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20-11-16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前锋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检察工作更好地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其主要职能是:

  (一)对广安市前锋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根据法律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安排部署本院的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报案、控告和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七)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八)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九)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对本院检察官依法进行管理;

  (十一)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干部;

  (十二)负责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受理有关本院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并按照规定进行查处;

  (十三)负责本院检务保障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人民检察院、区委、人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助推发展,关注民生,在服务大局中主动作为。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制假售假、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5件7人、起诉2件2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批次,服务招投标、政府采购,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批准逮捕盗筏、滥筏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2件2人、起诉2件3人。督促生态环境资源监管单位强化行政执法,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查处玩忽职守犯罪案件1件2人。发挥检察职能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督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单位强化行政执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护。

(二)深入贯彻共享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精准扶贫帮困。派出检察干警深入贫困村、贫困户,送法下乡,送法进村,访民情、解民困,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0余起。扎实做好精准扶贫、软弱涣散基层组织整顿和结对帮扶工作,联系帮扶3个贫困村,结对帮扶贫困户167户。积极预防和整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查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件3人。

  (三)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前锋区发展安定有序。严格司法办案,构建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6件122人,批准逮捕48件58人;受理起诉案件102件130人,依法起诉87件117人。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耐心做好当事人息诉罢访工作。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3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3.3万元。

  (四)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出台了系列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文件,按照35%的比例,遴选出首批员额检察官15名,初步建立了以3个办案组、12名独任检察官为主体的办案组织。

  (五)努力推动检察阵地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机关和区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努力推动检察业务用房建设,2016年7月底,实现了业务用房建设的顺利开工。积极推动科技信息化建设。按照检察机关“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研究提出了科技信息化建设方案,完成了信息化建设的前期工作。

   (六)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2条,公开法律文书87份,公开案件诉讼信息185条。开通检察微博、微信,发布检察信息260条。

   

二、部门概况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属行政机关无二级预算单位,内设13个机构。现有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工勤编制5人;实有人数50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工勤编制4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1067.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7.06万元,占100%;

2016年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106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0.60万元,占85.34%;项目支出156.46万元,占14.66%;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067.0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89.80万元,下降39.2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7.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689.80万元,下降39.2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7.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01.38万元,占93.84%;医疗卫生支出22.35万元,占2.09%;住房保障支出31.95万元,占2.99%农林水支出8.63万元,占0.82%;其他支出2.76万元,占0.2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840.8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6.8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它检察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23.7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2.3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扶贫支出:2016年决算数8.63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支出:2016年决算数31.9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0.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1.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49.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它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1.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此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0.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预算67.5%。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9.98万元,下降32.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9.98万元,下降33.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75%。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开源节流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0.36万元,97.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5万元,2.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3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36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金额24.36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工作。截至2016年8月底,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6辆,其中:轿车5中型客车1辆。2016年9月公车改革后,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4辆,其中:轿车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职侦、公诉、侦监、监所、民行、控申等案件办理、诉讼监督、民事调解、法制宣传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3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130人,共计支出1.3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4.29万元,比2015年增加330.91万元,增长135.9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运行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8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公有车辆6辆,其中6辆车都是执法执勤用车,2016年9月公车改革后,公有车辆4辆,其中4辆都是执法执勤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支出: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它检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行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0.农林水扶贫支出: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2020111607583532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