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20-11-16

公开时间:2020115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二、机构设置10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1

一、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

二、入决算情况说明11

三、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3

九、 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3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3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23

第三部分 词解释25

四部分 附件28

附件128

五部分 附表2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9

二、收入总表29

三、支出总表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9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2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29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29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29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29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29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29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29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前锋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检察工作更好地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1)对广安市前锋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根据法律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安排部署本院的检察工作任务;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报案、控告和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6)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7)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对本院检察官依法进行管理;

   9)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干部;

   10)负责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受理有关本院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并按照规定进行查处;

   11)负责本院检务保障工作;

   12)完成上级人民检察院、区委、人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聚焦党委工作大局,主动服务保障,助推高质量发展

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紧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着力强化司法保障。2019年批准逮捕经济领域刑事犯罪嫌疑人5人、起诉12人。深入推进两法衔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46人。依法维护网络秩序,批准逮捕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39人,为100余名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10余万元。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扣扫黑除恶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推动打击显性黑恶势力向深挖彻查隐性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延伸。坚决打击垄断农村资源、欺行霸市、经营黄赌毒11类黑恶势力犯罪,共受理审查起诉涉恶势力犯罪432人。坚持是黑恶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数原则,认定恶势力犯罪并从重打击211人,作为普通刑事案件依法处理119人。结合办案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对辖区内旅馆行业管理突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获公安机关采纳并受到区委领导肯定。

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办理民事支持起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9件,为农民工成功讨薪53万余元,妥善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11人,实现依法办案、追赃挽损和维护稳定协调推进。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配齐配强帮扶力量,2019年派出第一书记3名、驻村工作队队员3名,2个帮扶村顺利实现脱贫摘帽。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起诉13人。

2做优刑事检察,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严厉打击影响社会稳定各类刑事犯罪。对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用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2019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0人、起诉282人。依法打击放火、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准逮捕8人、起诉 20人。重拳惩处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批准逮捕13人、起诉6人。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防止带病起诉,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2019年不批准逮捕58人、不起诉34人。

着力加强刑事检察监督。盯紧有案不立、有罪未究、不当立案等问题,督促侦查机关立案4件、撤案3件,纠正漏捕5人、纠正漏诉3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探索建立财产刑执行监督机制,与区人民法院会签《财产刑执行监督暂行办法》获得省检察院肯定并全省推广。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67118人。与侦查、调查、审判、司法行政机关紧密配合,努力提升办案质效,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办理案件占70%,提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80%201911月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情况专题报告,满意率为100%

用心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严惩性侵、拐卖、虐待等伤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8人、起诉9人。成立护梦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团队,从法治课堂、社区宣传、关护帮教、基地教育等方面扎实开展护梦行动。与辖区内2个社区建立协作机制,定期开展法治宣传;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联络机制,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建立台账、互通信息;联合区关工委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5名未成年人开展帮教考察,联合市区妇联对1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辅导;与团区委、区教科体局、学校建立共建机制,5名检察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1名检察官担任青年讲师团讲师,开展依法治区·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6场次,参与师生7000余人次。依托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面向全市各区县青少年开展防性侵、防校园欺凌、禁毒防艾等法治宣传,迎接省、市领导调研和市内外相关单位考察20余场次,受众1000余人,获省、市领导充分肯定,前锋未检品牌雏形初显。

3做好公益诉讼,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彰显司法公正

探索开展公益诉讼显实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每年围绕一个主题,积极探索开展公益下乡活动。2019年紧盯城乡生活与建筑垃圾污染、生活饮用水安全、食品安全等城乡环境污染热点、难点问题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件,发出检察建议21件,得到区级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积极响应、大力支持。如代市镇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及时清运固体废物、生活垃圾20余吨,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机制,获得附近居民一致好评。持续跟进监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追收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相关区级部门及乡镇积极配合,成功追收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金345万元。201910月向区政协专题通报了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满意率为100%,工作成效获《广安日报》报道。

着力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重点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强化定分止争司法理念,将矛盾化解、社会关系修复作为更高标准,耐心细致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借助全市行政诉讼案件在前锋集中管辖的优势,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监督程序不合法、不规范案件4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监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案件2件,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摸排国土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线索158件,并移送相关区县依法处理。

4适应更高要求,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水平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始终。每日推送学习要点,组织开展集中学习10余次,忆初心、践使命300微党课3场次。梳理分析检视问题42个,逐一整改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院党组深入研究前锋检察工作,发扬传统、展望未来,组织汇编《前锋检察回顾与展望》,形成一六向前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了奋斗目标和工作抓手。专题调研检察工作护航民营经济具体举措,形成的调研报告,获第六届治蜀兴川法治论坛二等奖。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困,畅通渠道积极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向6名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6.1万元。通过为民办实事检验主题教育成效。

高效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以专业化、集约化、扁平化为指导,突出主责主业,加强综合保障,提升办案和管理质效,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3个业务部门+2个司法行政部门的模式,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合理配置工作职能,及时调整任命中层干部14名,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按照最高检工作要求,实行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同一案件批准逮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或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检察官责任更加明确,检察权运行更加高效。

大力提升检务保障水平。围绕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适用化八化建设目标要求,全面提升检务保障能力服务检察中心工作。在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和省市检察院的关心支持下,20193月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正式投入使用,办公办案条件极大改善,检务保障水平明显提升,检察干警对的认同感、归属感不断增强,为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奠定了扎实基础。

5主动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切实增强公信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精心办理代表建议,主动邀请代表召开落实建议联系会议,全面充分听取意见建议。20199月开通检察工作信息通报平台,定期向人大代表推送检察工作情况,通过接受人大监督促进检察工作更加深入扎根群众、服务人民。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庭审观摩、检察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检察开放日等检务公开活动,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促进检察机关及时发现问题、补齐短板。健全完善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让百姓切实感受检察温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4件,邀请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6件。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91条、重要案件信息8条、法律文书140份,公开率达100%,居全市前列。

2019年,区人民检察院先后荣获广安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前锋区禁毒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第二、三党支部分别荣获前锋区先进党组织、全市政法系统学讲话、学条例、迎大庆学习竞赛活动先进党支部等称号;两部微电影分别荣获第二届平安广安微电影微动漫比赛三等奖和优秀奖;13名检察干警获得省、市、区表彰。

二、构设置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属行政机关无二级预算单位,内设5个机构。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621.02994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482.670051万元,下降36.13%。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18年有中央及省专项资金下达。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236.900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6.9004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384.129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2.979442万元,占60.90%;项目支出541.150057万元,占39.1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21.02994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482.670051万元,下降36.13%。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18年有中央及省专项资金下达。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4.1294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60.520501万元,减少24.9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4.1294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244.983699万元,占89.9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7002万元,占4.67%医疗卫生支出28.3655万元,占2.05%农林水支出7.26万元,占0.5%住房保障支出38.8201万元,占2.83%(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384.12949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554.970947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10.95742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79.055326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4.7002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8.3655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26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8.8201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2.9794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36.5680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6.4113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818478万元,完成预算7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厉行节约,支出逐年递减;现阶段公务用车大部分较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以往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578478万元,占76.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273万元,占3.3%。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78478万元,完成预算79.3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减少87.271522万元,减少75.33%。主要原因是2018年购置新增执法执勤车辆4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9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57847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工作中所需的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273万元,完成预算95.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0127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4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227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

接待市院公诉工作检查指导 310

接待巴中市院及各区院考察交流 2716

接待邻水县院公诉科案件交流 300

接待市院巡察组“回头看”工作 727

接待各区级部门、社会组织参观 775

接待市院调研“不忘初心”工作 485

接待省院一行参观调研检察工作 970

接待政法机关案件评查工作接待 715

接待“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 935

接待区人大常委会调研认罪认罚工作 1120

接待市院退休支部开展访问活动 840

接待市院一行开展讲党课活动  390

接待广安市妇联一行到我院开展未成年心理疏导工

690

接待市院进行检察工作调研 900

接待华蓥院结对共建交流调研活动 400

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27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同级部门前来考察调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较好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暂无项目绩效目标。

(二)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1

本部门暂无项目绩效评价。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411378万元,比2018年减少51.908622万元,下降32.79%。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支出: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它检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行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0.农林水扶贫支出: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部分附件1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属行政机关无二级预算单位,内设5个机构。

(二)机构职能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前锋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检察工作更好地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1)对广安市前锋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根据法律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安排部署本院的检察工作任务;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报案、控告和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6)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7)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对本院检察官依法进行管理;

   9)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干部;

   10)负责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受理有关本院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并按照规定进行查处;

   11)负责本院检务保障工作;

   12)完成上级人民检察院、区委、人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人员概况

2019年截至年底有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工勤编制5人。实有人数40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工勤编制5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236.900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6.9004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384.129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2.979442万元,占60.91%;项目支出541.150057万元,占39.0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842.97944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36.568064万元、公用支出106.411378万元。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经费541.15005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办案经费、业务用房建设资金等。

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89万元,其中业务经费53万元,装备经费36万元。

)执行管理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2.9794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6.5680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支出106.4113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它资本性支出等。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57847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2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57847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职侦、公诉、侦监、监所、民行、控申等案件办理、诉讼监督、民事调解、法制宣传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1.227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4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235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同级部门前来考察调研、案件交流等

)综合管理情况

严格管理使用政府债券,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按

制度向国库上缴罚没收入;按财政制度实施政府采购,严格资产管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管理;及时公开工作信息,依法接受财政监督。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全年单位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基本按照预算执行。自查、自评结果为优。

)存在问题。

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实施进度不均衡,上半年慢下半年;二是项目验收不及时,资金拨付较慢;三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改进建议。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按年初计划稳步推进项目实施;二是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三是合理编制预算,预算项目资金能够得到有效批复。


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出总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工作簿1.xlsx

2020111608112398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