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前锋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检察工作更好地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1)对广安市前锋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根据法律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安排部署本院的检察工作任务;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报案、控告和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6)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7)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对本院检察官依法进行管理;
(9)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干部;
(10)负责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受理有关本院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并按照规定进行查处;
(11)负责本院检务保障工作;
(12)完成上级人民检察院、区委、人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依法惩治经济犯罪,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受理审查强迫交易、逃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信用卡诈骗等犯罪案件7件,已批准逮捕2人,已起诉10人。服务招投标、政府采购,着力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经济发展良序,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件次。
(2)服务绿色发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审查办理非法狩猎等犯罪案件3件,依法处理4人。结合环保督查整治,加强与行政执法单位的协作配合,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受理审查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件。
(3)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开展立案监督专项活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追究力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2件。
(4)积极服务脱贫攻坚,助力贫困群众奔小康。认真执行区委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派出工作组进驻光辉乡帮助3个贫困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全体干警与光辉乡8个贫困村166户贫困户结对帮助脱贫,组织干警深入贫困村开展法治宣传、十九大精神宣讲和扶贫政策宣传。认真帮助贫困村、贫困群众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查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件3人。
(5)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紧紧抓住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加大犯罪打击力度,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一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3件130人,同比上升8.14%。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38件193人,同比上升26.09%。批准逮捕64件92人,同比上升33.33%。提起公诉106件135人,同比上升17.92%。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抢劫、抢夺、盗窃等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案件35件52人,起诉67件91人。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制毒售毒、制造枪支等犯罪案件18件26人,起诉27件29人。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案件8件8人,起诉13件15人。
(6)依法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释法说理工作,坚决防范在检察环节产生矛盾纠纷。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8件123人。对重大敏感时期易引发重复访、告急访、集体访、越级访的3件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和释法说理。邀请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3件次。坚持排查、化解、稳控并重,圆满完成了党的十九大期间的安保维稳工作任务。全年没有涉检赴省进京非访案件发生。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对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刑事和解14件15人,减少了社会对抗。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向2名申请救助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资金3.5万元。
(7)积极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案件8件8人,起诉13件15人。扎实开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针对辖区内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频发问题,撰写专题调研报告、提出对策建议,递送至团委、妇联、民政、教科体等有关部门。与区教科体局协作,认真组织开展“依法治区—检察官在行动”法治宣讲进校园活动,在中小学举办法治宣讲12场次。多方筹集资金,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基地有望于2018年3月建成投入使用。切实加大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力度,对犯罪较轻、或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对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加大“黄赌毒”犯罪惩治力度,批准逮捕29人,起诉37人。
(8)继续抓好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按照从严治党要求,紧扣发展改革稳定大局,认真贯彻区委反腐败工作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要求,确保了职务犯罪查办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件1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件9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1人。继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腐败,举办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4场次,发出预防检察建议2件。
(9)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切实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强侦查监督,及时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漏捕漏诉及取证不规范、不合法等问题,确保不枉不纵、不错不漏。一年来,共监督立案5件5人,监督撤案2件3人,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诉1人,纠正漏罪5件。严格证据审查,加强对侦查取证活动的引导与监督。与侦查机关会签《引导侦查取证办法(试行)》,积极开展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工作。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3件次,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件2人,不起诉3件4人。加强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2件。对生效民事判决提请抗诉1件并得到上级检察院支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改判。就生效行政判决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办理审判程序监督案件4件。依法开展执行监督,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件,提出检察建议并收到回复4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6件。针对侦查、审判、执行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发出纠正通知共8件次。
(10)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强化对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促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作用。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3件次,公安机关已立案3件。加强督促履职工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个别行政执法机关不正确履职问题,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3件,行政执法机关采纳并回复3件。积极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着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专题向区委汇报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被作为依法治区工作的重要内容加以推动,健全了工作机制,强化了工作保障。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开展案件办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理审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7件,立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件,通过调查发出督促履职的诉前检察建议1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300余万元。
(11)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完成员额制检察官遴选,全面推行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办案模式,所有案件由员额制检察官随机轮案、独立办案,除由检委会决定的案件外,案件处理均由员额制检察官决定并签发法律文书,建立员额制检察官司法档案,切实做到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并分类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制度,入额领导全部到一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83件。推行书记员聘用制度,完成首批8名聘用制书记员的招聘。
(12)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加强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会签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的文件,建立工作机制,引导侦查人员围绕庭审指控犯罪的需要强化侦查工作和证据收集工作。全年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引导取证5件次。持续推动简案速裁工作。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简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引导诉讼资源向重大、复杂、疑难、有影响的案件集中和倾斜。按照同法院、公安机关共同会签的刑事速裁办法,全年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刑事案件20件,速裁比率达16%。积极配合法院推动庭审实质化工作。全面推行多媒体示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通知关键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听庭评议。2017年,通知“四类人员”出庭作证5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庭评议3件。
二、部门概况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属行政机关无二级预算单位,内设9个机构。2017年截至年底有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工勤编制5人。实有人数49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工勤编制4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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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753.0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2618.97万元,增加1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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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4.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57.41万元,上升7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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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4.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702.87万元,占93.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44万元,占3.01%;医疗卫生支出22.02万元,占1.21%;农林水支出11.88万元,占0.65%;住房保障支出32.66万元,占1.79%。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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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0.6万元,完成预算100%。
2.国家安全支出(类)国家安全(款)其他国家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3.64%。
3.国家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69.90万元,完成预算97.35%。
4.国家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12.97万元,完成预算64.57%。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4.44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2.02万元,完成预算100%。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88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2.6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4.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40.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83.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它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02万元,完成预算73.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和接待费少于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万元,占94.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8万元,占5.06%。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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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2017年无因公出国出境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职侦、公诉、侦监、监所、民行、控申等案件办理、诉讼监督、民事调解、法制宣传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6.36万元,下降60.24%。主要原因是2016年共有6辆执法执勤用车以及新购置一台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本年度未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19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2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同级部门前来考察调研。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07万元,下降5.1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3.87万元,比2016年增加509.58万元,增长88.73%。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固定资产合计262.76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4个,涉及财政资金1824.47万元,覆盖率达到9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4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实施进度不均衡,上半年慢下半年块;二是项目验收不及时,资金拨付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按年初计划稳步推进项目实施,二是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4 |
明确性(5分) | 4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4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1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2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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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4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4 | ||
人才培养(5分) | 4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2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2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3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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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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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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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明确性 | 5 |
| |
合理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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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
资金使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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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执行规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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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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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质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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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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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成本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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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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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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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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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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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效率(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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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效率(可选项)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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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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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支出: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它检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行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0.农林水扶贫支出: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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