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检察工作报告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20-09-02

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人民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规范司法行为,锐意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①,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助推发展,关注民生,在服务大局中主动作为

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等重大部署精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大力倡导服务理念,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制假售假、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5件7人、起诉2件2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②查询21批次,服务招投标、政府采购,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服务企业经营发展。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省院、市院出台的关于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相关规定。联系企业和重点项目,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为企业发展和项目推进提供检察服务。主动协调沟通,对涉及企业案件慎重使用侦查措施,慎重研究处理涉及恒立化工等辖区内有关企业的各类案件。保护生态环境资源。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2件2人、起诉2件3人。积极建言献策,发出检察建议书2件,督促生态环境资源监管单位强化行政执法,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依法整治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不作为、乱作为。查处玩忽职守犯罪案件1件2人。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发出检察建议书7件,督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单位强化行政执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护。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强化法治保障助力脱贫攻坚。派出检察干警深入贫困村、贫困户,送法下乡,送法进村,访民情、解民困,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0余起。扎实做好精准扶贫、软弱涣散基层组织整顿和结对帮扶工作,联系帮扶3个贫困村,结对帮扶贫困户167户。积极预防和整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查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件3人。

二、守护平安,惩腐倡廉,推动法治,在强化法律监督中彰显公平正义

深化平安建设。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6件12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02件130人,批准逮捕48件58人,提起公诉87件117人。严惩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犯罪③、黑恶势力犯罪及黄赌毒等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两抢一盗”、聚众斗殴等犯罪20件27人,提起公诉31件41人,从严惩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批准逮捕1件1人,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贯彻依法从宽刑事政策,对构成犯罪但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33件5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予刑罚的,决定不起诉8件11人。加强检察环节的信访接待,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等工作。全年妥善办理各类信访98件,化解风险案件7件,做到了涉检信访④赴省进京“零上访”。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⑤力度,对3起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落实救助,兑现发放救助资金3.3万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7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不批准逮捕涉罪未成年人8人,决定不起诉3人(含附条件不起诉⑥2人)。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督促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督促依法收监脱管、漏管罪犯。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化风险研判,紧密结合检察职能开展普法工作。深化反腐倡廉建设。依法查处各类职务犯罪,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4件7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2人。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在涉农惠农扶贫、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金监管使用等领域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举办宣传讲座3场次,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4份,促使相关单位完善了制度。深化法治建设。严防冤案错案,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决定不批准逮捕5件6人,决定不起诉9件13人。强化诉讼监督。通知侦查机关(部门)立案侦查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侦查的案件2件4人,通知侦查机关(部门)撤销不应当立案而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2件2 人。纠正漏捕 3件3人,纠正漏诉7件7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件次。提出刑事抗诉2件,上级检察机关支持1件。认真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清理行动。落实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对3名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变更或者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件。    

三、健全司法责任制,深化检务公开,在推进改革创新中提升司法公信

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出台了系列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文件,按照35%的比例,遴选出首批员额检察官15名,初步建立了以3个办案组、12名独任检察官为主体的办案组织。入额院领导全部编入业务部门直接办案,发挥率带作用。完成了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完善内部监督制约。依托网上办案平台,实现办案活动全程管理、动态监督。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制作电子卷,定期网上评查,提高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防止和纠正违法办案。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走访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0人次。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汇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进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2条,公开法律文书87份,公开案件诉讼信息185条。开通检察微博、微信,发布检察信息260条。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畅通听取意见渠道,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四、强化素能,转变作风,在推进从严治检中提升形象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刻查找和整改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干警理想信念,培育忠诚品格。始终将法治信仰、职业信念教育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组织开展入额检察官宣誓活动,切实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强化业务能力建设。重视人才培养,与西南政法大学深入开展检校协作,邀请1名西政优秀教师到院挂职副检察长,指导一线司法办案。深入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推动全员岗位练兵,推行AB岗,开展全员轮训活动,加快青年骨干人才培养。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院党组坚持每季度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担当主体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从严压实“两个责任”。深化《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增强干警纪律规矩意识,筑牢干警思想防线。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年开展检务督察4次,提升了干警的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

五、加快基础设施和科技信息化建设,在强化检务保障中提升支撑力

努力推动检察阵地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机关和区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努力推动检察业务用房建设,2016年7月底,实现了业务用房建设的顺利开工。积极推动科技信息化建设。按照检察机关“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研究提出了科技信息化建设方案,完成了信息化建设的前期工作。积极争取支持,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加强决预算管理。主动向区委、政府汇报,争取关心支持,提升经费保障水平。按照公车改革要求,规范执法办案用车配备,完善车辆管理制度,规范车辆管理,改善了执法办案用车保障。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16年10月,区人民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申丁同志被省院记二等功,15名干警获市、区表彰。这既是全院干警齐心协力、团结奋斗的结果,更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以及区政府、区政协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2016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大局的措施还不够具体,服务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保障效果仍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够充分,监督途径仍需进一步拓宽,监督方法还需进一步创新;三是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干警的司法理念、业务素能仍需进一步转变和提升。对此,我们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论新思想新战略,增强政治责任感,增强工作预见性,认真落实区第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区”总目标,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新的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将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服务和法治保障工作。紧紧围绕区委深入实施“三大战略”,全面实现“三大跨越”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不断健全完善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切实把区第二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具体化,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养成履职为了发展、办案促进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融入大局,找准检察服务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提升服务发展的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精准服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建立完善以侦查监督、公诉、刑罚执行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部署,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提升惩防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民事检察工作格局,探索建立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重的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完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多获得感。

三、进一步推进好司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推行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细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改革方案。深化内设机构整合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坚持依法、合理放权和加强领导相统一,突出检察官的执法办案主体地位,建立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办案组织模式。协同推进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改革。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⑦措施,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推动庭审实质化改革和认罪认罚案件从宽处理,全面汇聚改革正能量,努力让改革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进一步夯实检察发展根基。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于检察队伍建设全过程,立足于服务检察业务工作、服务司法改革,全面强化队伍思想政治、能力素质、纪律作风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兴检、素能强检、文化育检、形象亮检四大工程,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紧扣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强有质量的制度建设,构建精细化管理、动态化监督、科学化考评的案件管理机制。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完善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保障格局。探索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努力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全力推进业务用房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的基础。

五、进一步做好自觉接受监督的工作。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推动形成习惯于在被监督环境下开展检察工作的高度自觉。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执行和落实情况。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准确把握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新变化,全面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广泛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推进执法过程公开,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牢记人民的重托,求真务实,积极履职,开拓进取,创新发展,全力以赴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努力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区而努力奋斗!


有关用语说明

①司法责任制改革:主要包括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及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管等四项改革。

②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

③多发性侵财犯罪:是指盗窃、抢劫、抢夺和诈骗等发案率高、危害面广、严重侵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

④涉检信访:涉及有关检察机关问题的上访事件或案件。

⑤司法救助:是指被害人及其家属遭受了犯罪行为侵害之后未能从罪犯处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时,由司法机关一次性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以此来帮助其支付医疗费用或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的一项救助措施。

⑥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⑦“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指在坚持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前提下,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以法院审判为中心,对于涉及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通过法庭审判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