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检察工作报告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20-09-02

过去三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以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区政府的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为助推我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牢树大局意识,强化职责履行,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切实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强化法律监督救济。紧紧围绕“工业强区、城镇兴区、商贸活区”尽职履责,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突出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重点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行为,促进生产经营管理、金融管理、公司企业管理、市场交易法治化。受理审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5件42人,批捕12件16人,已提起公诉4件6人。紧紧围绕“生态立区”尽职履责,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受理审查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案件11件19人,批捕4件9人,已提起公诉6件11人。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强化对城市生活污水排放和非煤矿山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行政机关采纳2份。紧紧围绕民生民利尽职履责,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会同公安、食药监局等部门,会商出台《关于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建议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件1人。受理审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7件10人,批捕1件2人,已提起公诉1件1人。紧紧围绕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公平竞争尽职履责,惩治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反对不正当竞争。立案查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内的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3件5人。认真开展整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内职务犯罪的惩治和预防专项行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3件3人,查办工程建设领域内职务犯罪9件11人。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尽职履责,强化法治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及省检察院出台的《关于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严厉打击妨碍精准扶贫的各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扶贫。加大精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整治和预防力度,推进廉洁扶贫。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件3人。采取派出党员干警进驻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派出工作组赴贫困村帮助脱贫攻坚及安排干警与贫困户结对等方式,到村入户走访慰问1000余人次,对口帮扶贫困群众167人,排查化解脱贫攻坚领域矛盾纠纷20余起。

二、牢树法治安区理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平安前锋建设。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责,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和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三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03件490人,审结303件490人,批准、决定逮捕195件28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95件584人,审结377件559人,提起公诉299件441人。严格落实依法从宽的刑事司法政策,多元化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对涉嫌犯罪但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75件13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决定不起诉19件26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件5人。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促成和解13件13人。积极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ƒ,及时研判和化解执法中的不稳定因素。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开展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申诉控告和举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81件,其中刑事申诉5件,民事行政申诉12件,控告110件,举报线索154件,均妥善处理依法办结。积极开展刑事司法救助④,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起,落实兑现救助资金7.8万元。深入开展普法活动,推动全民尚法、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举办法制宣传讲座30余场次。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起诉8人,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42件72人。

紧紧围绕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强化法律监督,惩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查处大案、要案。依法查办了省检察院交办的泸州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张某某涉嫌受贿800余万元、中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穿越公司项目负责人赵某某、朱某某等三人涉嫌受贿60余万元等大要案件。突出查办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在征地拆迁、民政救助资金监管使用、新农合、食品药品安全、惠农扶贫等领域,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件16人。严肃查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立案查办了桂兴镇七田村村组干部邓某某等三人共同贪污惠农扶贫资金9万余元、小井乡优胜村村组干部谢某某、周某某、向某某共同贪污校舍拆迁补偿资金60余万元等案件。三年来,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9件4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5件35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件6人),侦查终结26件38人,提起公诉21件32人,决定不起诉5件6人。认真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措施。主动融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件次。主动向区委汇报,推动构建区委领导、各地各部门共抓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格局,区委印发了《关于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举办职务犯罪预防讲座11场次,开展宣传26次。结合案件查办,认真落实行业预防、个案预防的相关措施,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20份。

紧紧围绕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推动公正司法。严防冤假错案,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30件65人,决定不起诉11件18人。强化对侦查活动中突出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监督纠正,强化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通知侦查机关(部门)立案侦查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案件14件17人,通知侦查机关(部门)撤销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3件3人。纠正漏捕6件9人,纠正漏诉⑤10件11人,纠正漏犯⑥5件11人。书面通知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9件次。依法对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刑事判决是否正确实施法律监督,对经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6件6人,上级检察机关支持抗诉5件5人,人民法院依法改判2件2人。依法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办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监督案件3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件。加强社区矫正活动监督。督促办理了全市首例对社区矫正脱管罪犯实行网上追逃并收监执行的案件,维护了司法权威。

三、牢树创新意识,深化检察改革,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规范案件受理。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加强案件流程监控⑦,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制作电子卷宗495册,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3次,发出流程监控预警88件次。积极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⑧。牵头与公安机关会商出台了《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取证工作规定》,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侦查工作11件。积极推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牵头与法院、公安机关会商出台了《刑事案件速裁⑨试行办法》,适用该办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3件13人。扎实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工作试点,促进依法行政。依据《广安市检察机关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规则》,对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督促纠正,发出检察建议书12份,行政机关采纳12份。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会同法制部门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同会商出台了《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文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初步建立起了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件13人。推动涉法涉诉信访⑩机制改革。积极开展第三方介入参与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处理的工作试点。印发了《关于建立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纠纷第三方人员信息库的通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律师等组建了第三方人员库,引入第三方人员参与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13件。

四、坚持固本强基,强化队伍和基础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全面加强队伍思想、作风、素质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政治建检,拧紧检察队伍思想“总开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坚持班子带检,发挥领导班子“领头羊”作用。不断强化科学决策和业务指导能力。坚持人才强检,打造检察队伍“生力军”。加强干警的选拔培养。检察队伍中本科以上学历干警比例达89.5%,近三年新进干警司法考试通过率达52%。安排新进干警全员参加省院组织的集中轮训。注重岗位练兵,组织干警到上级检察机关参加大要案件办理,积极组织院内培训,开展业务竞赛、交流座谈、微型辩论、业务沙龙等活动,促进共同提升。强化业务骨干培养,认真开展传帮带活动,班子成员亲自帮带青年干警。加强业务专家、办案能手培养,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形象。强化绩效考核管理。制定出台《岗位目标考评办法》等系列文件,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到各内设部门和干警个人,奖优罚劣,推动创先争优。坚持从严治检,念好清正严明“紧箍咒”。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区相关纪律规定,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检务督察和专项检查,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促进纪律作风持续好转。狠抓检务保障,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扎实推进检察业务用房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多方筹措资金。检察业务用房已于2016年7月底顺利开工,预计于2017年底全面竣工。结合自身实际推动科技强检,在资金极度紧张、场地较为有限的情况下,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迅速搭建了检察专线网、局域网,全面推进网上办公办案。

五、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严格贯彻落实《监督法》和《监督法实施办法》,完善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措施。认真贯彻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各项决议、决定,向区人大报告工作3次,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反贪、反渎、民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3次;配合省、市、区人大开展检察工作专题调研3次。自觉接受人大代表视察和监督,邀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2次,召开检察工作座谈会4次。切实加强与驻区的省、市人大代表的联系,走访人大代表,通报情况,征求意见,接受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向区政协不定期通报检察工作,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强化人民监督员工作,向人民监督员赠送《检察日报》,不定期通报检察工作。将5件拟撤销、不逮捕、不起诉案件提交人民监督员进行了评议和公开听证。

持续推进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通过检察门户网站发布检察工作信息,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在公开职能职责的基础上,推进案件信息公开,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9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⑪112份,主动推送、依申请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28条,发布检察微博、微信249条。

各位代表,过去三年,区人民检察院先后被表彰为“广安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四川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和区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对长期以来一直关心、帮助、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各界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少数检察干警法律监督理念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二是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法律监督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三是基础工作还需进一步夯实,检务保障还不完全适应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检察工作打算

未来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第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区,决胜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为动力,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确保我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一、准确把握法治建设新要求,进一步更新执法司法理念

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深刻理解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内涵及其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的要求,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引领推动检察事业更加健康科学发展。清醒把握“十三五”时期的严峻复杂形势,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区委政府工作大局之中,自觉以全区工作大局为重,坚持把有利于经济结构转型发展、有利于改革创新、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目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切实保障我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

二、继续围绕重点履职尽责,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认真贯彻新的发展理念,努力营造有利于发展的法治化环境。准确把握新的发展理念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的要求,扎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犯罪,切实保障经济发展。认真执行最高检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28条意见”、服务非公经济发展“18条意见”,平等保护各类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加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加强民生检察工作。综合发挥检察职能增强服务实效,坚持办案想到发展,执法考虑稳定。

进一步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推动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强化民生权益保障。主动参与构建维护网络安全新格局,依法惩治网络犯罪,保障网络安全。大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积极参与学校、医院、人流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社会治安立体防控,积极参与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良行为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等服务管理,配合做好群体性事件依法处理工作,广泛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最大限度降低社会风险。

继续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坚决遏制腐败,促进形成良好政治生态。保持打“虎”拍“蝇”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突出查办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部署,坚决查办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职务犯罪。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强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加强对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综合分析,针对普遍性、趋势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深入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预防。深化预防宣传。改进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内容和方式,重视对办案中发现的违反党纪政纪情况和漏洞的分析。

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守法治生命线。认真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健全落实检察环节防范、发现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机制和措施,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加强对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更加注重人权的司法保障。

三、聚焦完善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能力,持续深入推进改革

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⑫。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力争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在今年底前基本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各项任务。继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审查逮捕、刑事公诉工作机制。健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健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探索建立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多元化诉讼体系相适应的公诉模式。完善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深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试点,促进依法行政。研究监督意见,明确监督范围、方式、程序和效力。研究提出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强制措施进行监督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控告申诉案件办理机制和终结机制。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

四、全面推进从严治检,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的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继续全面推进从严治检。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扎实开展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执法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推进文化育检工程。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党组会、检委会议事规则,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健全民主决策机制。继续深化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优化内部人员结构,调整充实一线力量。着力培养、使用人才。加强检校合作,积极推进全员培训,建立高素质法律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培养造就一批办案能手、业务尖子,充分发挥人才对检察工作的引领作用。研究从优待检的措施,稳定队伍,激发队伍活力。进一步深化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构建队伍、业务、检务管理动态监管网络,完善检务督察制度,加大对执法办案、检风检纪的督查力度,进一步健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五、进一步深化科技强检,强化检务保障

加大科技信息化建设力度,积极构建“互联网+检察”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职务犯罪侦查、案件管理、诉讼监督中的作用。加强培训,提升干警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公办案条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服务检察工作大局。

各位代表,做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的检察工作,意义尤其重大。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诚履职,努力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胜利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

2.多发性侵财犯罪:是指盗窃、抢劫、抢夺和诈骗等发案率高、危害面广、严重侵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案件。

3.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是指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检察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对有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应对,主动做好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

4.刑事司法救助:是指被害人及其家属遭受了犯罪行为侵害之后未能从罪犯处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之时,由司法机关一次性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以此来帮助其支付医疗费用或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的一项救助措施。

5.纠正漏诉:即追诉遗漏犯罪事实,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案件时,发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时遗漏的涉嫌犯罪事实,可以建议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或者直接决定起诉。

6.纠正漏犯:即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案件时,发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时遗漏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建议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或者直接决定起诉。

7.案件流程监控:是指对人民检察院正在受理或者办理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对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监督、提示、防控。

8.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指在坚持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前提下,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以法院审判为中心,对于涉及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通过法庭审判进行裁决。

9.刑事案件速裁:是指在遵循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轻微刑事案件,适当简化诉讼程序,推动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审结,促使公平正义尽可能快地实现。

10.涉法涉诉信访:是指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

11.终结性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对整个案件办理具有否定性或者终局性功能,且不得具有保密内容的诉讼性法律文书。

12.司法责任制改革:主要包括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及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管等四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