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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9年11月13日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3
附件12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3
二、收入总表33
三、支出总表33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前锋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检察工作更好地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1)对广安市前锋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根据法律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安排部署本院的检察工作任务;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报案、控告和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6)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7)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对本院检察官依法进行管理;
(9)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干部;
(10)负责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受理有关本院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并按照规定进行查处;
(11)负责本院检务保障工作;
(12)完成上级人民检察院、区委、人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围绕区委中心工作,精准定位主动作为,有效发挥检察职能
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立足服务新区高质量发展,联合工商质监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商业贿赂案件监督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交流和信息互通,移送商业贿赂案件线索2条,工商质监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
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会同区工商联制定出台《前锋区非公有制经济普法基地建设工作方案》,评选广安慧诚科艺玻璃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为“前锋区非公有制经济普法基地建设首批试点单位”,联合司法行政、法制、税务等部门成立“送法进企业”宣讲团并积极开展法治宣讲,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依法起诉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强迫交易、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等犯罪14人。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审慎办理可能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的案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4件,帮助35名农民工成功讨薪9.8万元;办理民事支持起诉赡养纠纷案1件,帮助8旬老人解决赡养问题。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会同区扶贫移民局制定出台《广安市前锋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推动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及时调整帮扶人员,强化脱贫帮扶力量,1个联系帮扶村顺利通过脱贫验收,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贫困县摘帽先进集体”。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各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人,起诉5人。
(2)围绕平安前锋建设,依法打击犯罪,确保社会稳定
严厉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和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一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1件,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42件。批准逮捕94人,起诉152人。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重点,严格依法办案,针对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9类常见涉黑涉恶犯罪,批捕26人,起诉24人。对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4人;起诉放火、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1人;起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19人;起诉“两抢一盗”、诈骗等侵财犯罪51人。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向6名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扎实推动刑事和解工作,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12件。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各类信访案件23件,接待来访群众39人次,引入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审查后不支持申诉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实现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我院被区委、区政府表彰为“党的十九大暨全国‘两会’期间信访稳定安保工作先进集体”。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建成全市首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组织全市各中小学学生现场接受法治教育865人次,该教育基地被依法治省办公室、省司法厅命名授牌为“四川省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坚持送法进校园,与区教科体局联合开展法治宣讲6场次。严厉打击校园欺凌,依法起诉侵害在校学生的暴力犯罪4人。践行“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切实加大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力度,未成年人诉前非羁押率达67%,封存8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3)围绕法治前锋建设,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强化侦查监督,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办案,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10人,撤案3件3人,纠正漏捕7人、追诉漏犯6人、追诉遗漏罪行6件,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件。聚焦裁判结果与审判程序等重点问题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并获采纳2件,监督纠正审判程序违法3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监督财产刑执行4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违法问题10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
强化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健全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对裁判结果、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开展全面监督,审查办理民事生效裁判检察监督案件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审查办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审查办理民事执行活动检察监督案件4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审查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6件。依法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办理当事人申请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件。
(4)围绕公益诉讼职能,强化行政检察,保护公共利益
不断优化行政检察监督环境。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区委将行政部门、乡镇支持与配合开展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制定出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线索内部移送机制》《公益诉讼调查工作规范化机制》等制度,确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运行。积极搭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信息共享平台,配备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破解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难题。2018年,利用无人机、执法记录仪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调查取证23条;利用信息共享平台收集分析各类信息1594条,依托平台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件,科技强检效果初显。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大领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受理其他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份,行政机关采纳10份。通过开展公益诉讼,督促有关部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700余万元。
有力推动华蓥山生态环境保护。扎实开展“华蓥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办理矿山领域土地复垦复绿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通过发放诉前检察建议监督履职,促使华蓥山脉600亩采矿区域生态环境逐步修复。目前,涉案的7个非煤矿山采矿点已纳入国家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试点项目;2个矿山采矿区已纳入全区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重新调整;2个矿山采矿区已完成复垦复绿。
(5)围绕检察事业转型发展,锐意探索创新,提升检察公信力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认真做好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1名员额检察官退出职务序列。推动完善检察官办案机制,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严格落实最高检“捕诉一体”原则探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逐步实现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通过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确保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有力推进。
探索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针对监督不留痕、不规范、不刚性、不结果等突出问题,探索推行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制定出台《前锋区人民检察院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规则》,实现案件化办理检察业务全覆盖。全年共采用“案件化”模式办理监督案件71件次,推动检察监督工作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确保了检察监督工作的规范有序。
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主动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及律师的沟通协调,精准识别速裁案件,运用速裁、简易程序和简化法律文书等方式提升办案效率,通过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保障涉案人员权利,切实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办理刑事案件34件,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
开展检察公信力评价工作。以查问题、找不足、补短板为主线,围绕执法办案、检务公开、检察形象和检察机制四个方面科学设置测评指标,探索推行检察公信力评价机制。通过数据自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了50名诉讼参与人、80名司法工作人员和25名人大代表、25名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逐一建立台账整改销号,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满意度。
(6)围绕人民群众更高要求,锤炼过硬队伍,提高监督水平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组织全体干警参加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分期作的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辅导报告。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怎么办、怎么干”大讨论,督促检察干警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自觉撰写心得体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不断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着力抓好“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督促干警“学习充电”。充分利用中国检察教育培训学院网络平台组织干警参加网络培训,累计参训120人次。以“六个一”活动为载体,坚持每季度学习5篇文章、每月组织1次学法考试、每周五组织1次政治业务集中学习、每天发布1次微信送法、每次会前开展学法辅导。持续开展读“两本书”活动,检察队伍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明显提升。
持之以恒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将纪律作风建设抓常抓长,持之以恒整治“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十一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会前学规学纪,自觉接受市检察院党组巡察,切实逗硬问题整改。深入开展“治理懒人”活动,严格日常纪律监督,不养一个懒人,激发工作活力,着力解决不作为、不担当问题。
(7)围绕检察权规范运行,自觉接受监督,打造阳光检察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定期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专题报告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华蓥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通过工作联络微信群及时推送检察动态,主动接受监督并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庭审观摩、检察开放日等检务公开活动。认真听取、广泛收集、快速落实政协委员对改进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升级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构建实体、热线、网络三大检察服务平台,大力推动检察机关向社会开放。2018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76条,公开重要案件信息8条,公开法律文书86份。运用新媒体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声音,共推送检察动态325条,创新的新媒体作品《检察40年且看前检这5年》在全国检察机关新媒体宣传大赛中获优秀奖。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属行政机关无二级预算单位,内设8个机构。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4103.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649.39万元,下降13.66%。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259.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59.0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84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2.42万元,占48.92%;项目支出942.23万元,占51.0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03.7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649.39万元,下降13.66%。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4.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0.18万元,增长1.1%。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4.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6万元,占0.3%;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697.16万元,占9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71万元,占4.2%;医疗卫生支出24.16万元,占1.3%;农林水支出10.26万元,占0.5%;住房保障支出35.76万元,占1.9%;(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844.65万元,完成预算81.6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0.6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国家安全(款)其他国家安全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88.1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642.34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64.83万元,完成预算46.81%,决算数小于/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01.83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9.60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94万元,完成预算1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17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4.16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26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5.7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2.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4.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58.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4万元,完成预算96.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5.83万元,占98.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4万元,占1.08%。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5.8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91.85万元,增长382%。主要原因是购置新增执法执勤车辆4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78.2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4辆、金额78.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6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工作中所需的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4万元,完成预算96.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04万元,下降3.13%。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8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2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
接待岳池公诉案件研讨 315元
接待岳池检察院交流控告申诉工作 368元
接待剑阁县检察院交流考察刑检工作 1020元
接待仁寿县政法委前来学习调研 1785元
接待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前来考察调研 1020元
接待市院一行前来调研检察工作 817元
接待市院陈亚东等人前来调研检察工作 477元
接待市院吴金泉等人前来调研公诉工作 1600元
接待市院控申前来调研控申工作 643元
接待武胜县检察院控申科前来调研 190元
接待市院督导认罪认罚、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 360元
接待岳池院参加案件庭前会议 260元
接待广安市检察院考察调研政工综合部工作 588元
接待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前来考察交流 900元
接待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前来调研未检工作 955元
接待岳池检察院前来考察调研行政检察工作 500元
接待广安区检察院前来考察调研行政检察工作 300元
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同级部门前来考察调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较好。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暂无项目绩效目标。
(二)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暂无项目绩效评价。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8年,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32万元,比2017年减少925.55万元,下降85.39%。主要原因是2017年将资本性支出纳入机关运行经费中,2018年将资本性支出纳入项目经费中。
2018年,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支出: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它检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行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0.农林水扶贫支出: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属行政机关无二级预算单位,内设8个机构。
(二)机构职能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前锋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检察工作更好地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1)对广安市前锋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根据法律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安排部署本院的检察工作任务;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报案、控告和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6)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7)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对本院检察官依法进行管理;
(9)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干部;
(10)负责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受理有关本院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并按照规定进行查处;
(11)负责本院检务保障工作;
(12)完成上级人民检察院、区委、人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人员概况
2018年截至年底有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工勤编制5人。实有人数40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工勤编制5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259.052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59.0526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844.641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2.413337万元,占48.92%;项目支出942.228207万元,占51.0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902.41333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44.09776万元、公用支出158.315577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经费2460.7853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办案经费、业务用房建设资金等。
2018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89万元,其中业务经费53万元,装备经费36万元。
(二)执行管理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2.4133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4.097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支出158.3155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它资本性支出等。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5.84688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3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64868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职侦、公诉、侦监、监所、民行、控申等案件办理、诉讼监督、民事调解、法制宣传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1.235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8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235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同级部门前来考察调研。
(三)综合管理情况
严格管理使用政府债券,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按
制度向国库上缴罚没收入;按财政制度实施政府采购,严格资产管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管理;及时公开工作信息,依法接受财政监督。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全年单位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基本按照预算执行。自查、自评结果为优。
(二)存在问题。
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实施进度不均衡,上半年慢下半年快;二是项目验收不及时,资金拨付较慢;三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改进建议。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按年初计划稳步推进项目实施;二是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三是合理编制预算,预算项目资金能够得到有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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