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7日胡某某和蒋某某等人在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一个烧烤店吃烧烤,期间大量饮酒,后因喝酒问题和邻桌的程某、游某发生冲突,胡某某等人趁着酒劲拿出随身携带刀具捅向游某,游某腹部、胸部各中一刀,导致游某脾脏受损(后经鉴定游某受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作案后胡某某潜逃,先后在浙江、福建、广东等地打工,每天惶惶不可终日。2018年在得知其同案犯都被判决而且有人已经出狱后主动回到广安市前锋区公安局自首投案。
近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某某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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