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监督部门主要职责
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二、侦查监督部门工作的业务范围
1、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
2、复议、复核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逮捕(不予)逮捕的案件;
3、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4、批准侦查部门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备案审查;
5、监督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是否合法;
6、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立案活动;
7、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
8、审查办理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
9、法律规定的或者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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