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部门工作职责以及业务范围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19-04-29

一、侦查监督部门主要职责

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二、侦查监督部门工作的业务范围

1、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

2、复议、复核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逮捕(不予)逮捕的案件;

3、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4、批准侦查部门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备案审查;

5、监督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是否合法;

6、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立案活动;

7、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

8、审查办理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

9、法律规定的或者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