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前锋区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的向某某贪污、受贿案,这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前锋区监察委向检察机关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4月19日,前锋区监委会对向某某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立案调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前,前锋区院安排专职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监察委调查人员收集和固定核心证据,就违法事实、取证程序、证据种类、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意见,并就案件移送问题进行沟通,积极做好案件办理的相关衔接工作。
4月28日,前锋区监察委将该案移送前锋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没有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前锋区院认真研究相关文件精神,探索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将该案件流转至公诉部门。经过详细审查后,前锋区院认为应当对嫌疑人向某某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向某某系本届前锋区人大代表,在报请区人大许可后于受案当日对向某某作出逮捕决定,并移交相关部门执行强制措施。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中。(前锋区人民检察院 余琴李青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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