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10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用人方式
书记员10名。此次招聘的人员属于劳务派遣用工性质,由我司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派遣至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工作。
二、应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自愿从事相关工作,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家庭主要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
3.学历: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不含2018年7月的应届毕业生);
4.年龄: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
5.能熟练进行电脑操作和文字记录;
6.限广安藉,前锋藉的优先;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三、待遇
月收入3000元左右,按照政策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11日。
2.报名地点: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前锋区中兴街100号区检察院二楼政治处办公室)。
3.资格审查:报名者携带本人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近照2张,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实填写《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五、考试
1.考试地点: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
2.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两项:
(一)技能测试。书记员实行技能测试,测试成绩占总成绩50%,技能测试为文字电脑速录及排版。
(二)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依次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在面试前,因考生本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依次递补。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若有人放弃政审或者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可依据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
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应问题或反应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试用期三个月)后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两年一签,每年由我司及用工单位考核。合同期满,我司及用人单位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以续签合同。
十、其他
本次招聘入围面试和最终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上公布。请应聘人员关注我院微博、微信并保持电话畅通,确保按照通知要求参加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递补、聘用等。因为不关注后续通知或者电话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前锋检察院官方微博
前锋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0826-2828656
附件:《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
四川金得利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
2018年5月3日